国际易学联合会易学应用研究会关于吸收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的通知

2016-08-22     

各位易学爱好者:

国际易学联合会易学应用研究会是国际易学联合会(中国社科院主管,中国民政部注册)直属机构,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国家级研究学会。它不仅为易学应用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合法的国家级平台,也为众多符合条件的易学应用人才提供了第一个冠以“易学应用”名称的合法机构。

陈虹、董光壁、唐明邦、丘亮辉、王国政、孙晶为本会首席顾问;练力华任首届会长,李顺祥任首届执行会长,罗锦添任首届秘书长。

为更好地开展易学应用研究,促进易学专业人才成长,推动易学文化持续健康发展。经本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面向海内外吸收符合条件的易学人才为本会的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会条件

1. 拥护本会《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约法三章》《易者十要》,履行本会会员义务。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易学文化,并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有一定的易学文化基础;

4. 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一次性缴纳本届会费,任期为四年。

二、加入本会的程序

1.入会者请进入国际易学联合会易学应用研究会官方网站,点击入会指南一览中进行查询有关事项。

2.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电话通知入会者。

3.本会秘书处给入会者颁发相关级别证书。

4.在本会官方网站公布入会人员名单职务。

三、联系方式

本会永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6号院11号楼1层1单元103
联系电话:15313826606


 

重庆办事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未来国际大厦27-2

联系电话:023—66036058 023—66029043

深圳办事处: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大芬艺术大厦1005室

联系电话:0755-88896878

本会官方网站:www.gjyxyy.com


 

  国际易学联合会易学应用研究会秘书处

                 2015年9月15日


 

附文一    本会简介
 

 

国际易学联合会,是各国、各地区与易学有关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联合组成的国际学术组织。本会的宗旨在于倡导以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现代人文理念,推动易学原典研究和应用,从事各种易学学术活动,弘扬易学文化中的优秀传统,探讨易学思维与当代科学相结合的途径,促进人类文明建设。国际易学联合会于2003年由中宣部申报、中央领导批复同意,2004年3月在中国民政部登记注册,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本会的永久会址设于中国北京。国际易学联合会是国家一级学会,是易经类综合性社会团体。

北京大学教授朱伯崑为第一届会长,中国社科院院长陈奎元为名誉会长,中科院科学史所研究员董光璧为现任会长,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孙晶为现任法人代表。

国际易学联合会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人文理念发展新易学,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易学研究自古以来其发展分为两翼:理论与应用。观看易学几千年来的发展历史,这两翼从来就没有真正分开过,没有理论做指导不行,但也必须要有实际应用才能支撑理论,否则理论是苍白的。中华几千年来的易学传统精华之所以没有丢失,就在于它一直在民间被实际应用着。为什么易学具有如此巨大的生命力,它与人类社会活动有什么关系?易学作为人类文明的精神遗产哪些是活着的或死去的,哪些是精华哪些又是糟粕呢?这些问题我们现在都还没有得到答案。因此,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并加以研究的。正是基于上述背景和原因,2015年3月,国际易学联合会决定成立“国际易学联合会易学应用研究会”。

国际易学联合会易学应用研究会,是国际易学联合会的直属机构,接受国际易学联合会的领导,在民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国际易学联合会易学应用研究会,以下简称为本研究会。

本研究会的宗旨是

正本清源,规范应用易学体系;

加强研究,夯实应用易学基础;

理术并重,发挥应用易学作用;

与时俱进,推动现代文明发展。

本研究会的业务范围是

学术交流;理论研究;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本研究会成立的意义:

国际易联成立后的十多年时间里,一直致力于对理论的研究,在理论研究取得一系列丰硕的研究成果以后,现在成立易学应用研究会,这是国际易联现任领导集体的一次智慧抉择,是易学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国际易学联合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一百年来,易学应用处在低潮期,“打倒孔家店”为核心的新文化运动,把婴孩和脏水一起倒掉了。不仅社会舆论环境对易学应用持否定态度,就连专门研究易经的大学教授,也有一部分人对应用不敢沾边,生怕坏了自己的学术名誉。近十多年来,易学应用如雨后春笋般地得到迅猛发展,充分体现了易学应用的强大生命力。国际易联作为国家批准成立的易学行业的正规军、领头羊,能审时度势,情为易所系,力为易所使,及时作出成立易学应用研究会的决定,必将对易学应用研究的发展,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拉开了易学应用发展春天的序幕,开启了理论与应用并重的易学新时代,确定了理论与应用两条腿走路的易学研究模式,其意义不可低估。

无数事实证明,易学应用对于个人、团体、社会乃致国家具有一定的促进和协调的积极作用,这也是易学应用几千年来经久不衰的重要社会基础。另方面,易学应用领域,不论从理论、技术、职业要求等方面,都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易学应用研究会的成立,可以成为国际易联与广大易学应用人士、民间奇人异士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及时反映应用人士的各种诉求,及时转达国际易联和政府的要求和规定。在传递正能量,树正气,提高整个易学应用行业的整体素质,提升易学应用行业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总之,国际易学联合会易学应用研究会的成立,对广大易学应用人士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喜事。它不仅为易学应用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合法注册的国家级平台,也为众多符合条件的易学应用人士提供了第一个冠以“易学应用”名称的合法组织。


 

附文二    本会管理办法


 

国际易学联合会易学应用研究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际易学联合会易学应用研究会,以下简称“本研究会”。

第二条  本研究会的性质

本研究会是国际易学联合会的分支机构之一。

本研究会承认国际易学联合会章程,在国际易学联合会的领导下及授权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本研究会是各国、各地区与应用易学有关的学术团体和个人,自愿联合组成的国际学术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研究会的宗旨

本研究会的宗旨是:正本清源,规范应用易学体系;加强研究,夯实应用易学基础;理术并重,发挥应用易学作用;与时俱进,推动现代文明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研究会的业务范围是:学术交流;理论研究;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研究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国际易学联合会章程和本研究会管理办法;

(二)自愿加入;

(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本研究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本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研究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研究会相关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研究会的批评建议与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研究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退会和除名

(一)会员无过错自动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一年无特殊情况不参加本研究会活动,或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除交回会员证外,在本会官网上发布自动退会名单;

(三)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行为者,经本研究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官网上公布。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

本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的职权和相关规定是:

1、制定和修改本管理办法;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机构同意后方为有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诀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部门等;

7、决定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研究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二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2)。

(二)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一)本研究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研究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研究会第一届会长、执行会长由国际易学联合会直接任命。

(三)本研究会会长 、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单位同意后方可任职。

(四)本研究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参会并参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延长任职。

(五)本研究会会长、执行会长代表本研究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本研究会会长、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七)本研究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来源与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  本研究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本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本研究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研究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四)本研究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与本研究会的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  对本研究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本研究会修改的管理办法,经上级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研究会的终止规定如下:

(一)本研究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二)本研究会终止动议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单位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研究会的常务理事会;

          本管理办法自国际易学联合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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